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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: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县基层就业可获学费补偿

发布时间:2015-11-05文章来源: 作者:   浏览次数:

根据河南省日前制定的就业创业政策,河南高校毕业生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,服务3年及以上,期满考核合格者,将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,申报职称时,免职称外语考试。

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,河南省日前发出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》。除了上述支持政策外,河南省提出,政府要购买一批教育、卫生、劳动就业、社会保障、社会救助、住房保障、社会工作、残疾人服务、养老服务、农技推广等街道(乡镇)、社区(村)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,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;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,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比例,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,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。

意见还提出,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,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;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%以上的见习单位,将见习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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